Thursday, September 25, 2014

《煽动法令》侵犯人民主权

国家到底是什么?在《逆权大状》韩国电影里,饰演南韩80年代著名人权斗士、已故总统卢武铉身份的男主角在法庭上被凶煞的警官证人问到,发出全片最具震撼力的抗辩证词:“……大韩民国主权在民,所有权力来自国民,国家即国民!”



2008年,在野党领袖安华首次登高一呼“人民主权”来反击回应巫统嘶喊多年的“马来主权”,给全民追求平等自由公正的政治改革编织一个美好的梦想。当时国家似乎无可避免地走向民主化之路,大选“惨胜”后的国阵也只好顺应趋势配合潮流。前首相阿都拉在下台前有限度地提升反贪委员会的法定地位和其独立性;现任首相纳吉更先后宣布废除《内安法令》,检讨有关集会自由的《警察法令》第27条文和《煽动法令》。

然而,在政府种种的“政改”承诺后,我国马来西亚的主权在民了吗?

基本上,政府霸权和国家暴力的存在就否定了主权在民。针对持有异议的国民,掌权者动辄以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族群和谐,和颠覆社会秩序等罪名套在他们头上,然后恐吓、威胁、逮捕和扣留他们,本质上就是在滥用国家权力代替公民社会思考判断。

308大选政治分水岭后,国家暴力和政治恐吓不曾间断。讽刺的是,改革后所谓独立的反贪委员会竟然会在自家场地闹出赵明福政治命案。案件审了五年,近来才看到了新的曙光。

取代《内安法令》但依然借尸还魂允许未审先扣程序的有《2013年防范罪案法案》。
取代《警察法令》第27条文的被正名为《和平集会法令》,同样也换汤不换药。如今首相又反口否认检讨《煽动法令》即废除它的意思,反而有意将它正名为《國家和谐法令》。

要指控某人“煽动”太笼统:一般只要触及到批评任何统治者,政府,族群,司法行政和特定宪法条文,就形同挑战或怂恿他人憎恨这些“受保护项目”。

今年,已有15人陆续在《煽动法令》下被调查和提控。反对阵线的政治工作者,包括已故的卡巴星律师也在名单里。近来警方甚至把一位马大法律系讲师学者,一位《当今大马》记者,一位传教士和两位社运活跃分子也网罗其中。名单看起来似乎还会增长。难怪有人形容,近期的政治气候似乎回到了1987年茅草行动时的白色恐怖。

这些对付大部分异议份子的政治举动,真的是为了国家秩序稳定和族群和谐吗?即使是ISMA主席发表了种族歧视的愚蠢言论,只要他没有鼓动种族暴动,我们公民社会能不能谴责他的极端言论就好?难道关起了他,耳根清净的我们百姓就安全和谐了?恐怕掌权者低估了我们公民社会的成熟度。至于统治者和政府,他们面对有根据的批评气度会那么小吗?最可恶的是,如果掌权者诉诸《煽动法令》对付异议者并不是为了服务人民的利益而是为了自己狭隘的政治利益。

一个不能讲真话表达异议的国家,没有民主。民权斗士敢讲真话不畏强权,只怕社会冷漠。人民可以不理会《煽动法令》吗?此时我想起二战时期,德国牧师马丁.尼莫拉曾说:最初他们来抓共产党党员,我不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党党员;后来他们陆续抓了社会主义者、工会会员和犹太人,我不说话,因为我不是这些人。最后他们来抓我时,已经没有人替我说话了。


同样的,如果今天我们不站出来捍卫人民的言论自由权利,以后就站不出来了。到时我们还有人民主权这回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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