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November 10, 2023

藥品強制展示標價政策符合大眾利益

 

強制價格展示機制和政策確實已遲來,但卻是市場公平競爭和消費者保護的基本要素。我堅信,這項政策不容討價還價,必將有效地管制市場的反競爭行為,抑制私人診所和醫院的暴利和掠奪性定價。醫藥行業必須首先接受和遵守政府這次提出的藥品強制標價機制。在這一點上,政府不能再妥協了。我敦促政府回到最初的政策倡議,即控制單一來源(市場壟斷)藥品的加價。即使這對許多患者來說或許也是不太足夠,但這已是患者和消費者團體對藥品定價政策的最低期望。


【文/林志翰】

不曉得你會否曾有困惑、不滿或不解,為何在私人診所和醫院,藥品價錢通常要等到結單的時候才知道,又或者需要特別先洽詢?為何私人醫療機構業者不能如藥劑店或其他商品和服務項目業者展示標價,這樣的安排和設計合理嗎?

作者代表消費人協會和癌癥病患協會日前出席政府針對實施藥品強制展示標價政策的公開咨詢會,在場聽到許多業者和協會的強烈反對,而有所感慨。長期以來,許多其他消費者團體一直呼籲所有醫療設施必須強制展示藥品售價。這項政策終於得以實施是一個大好消息,因為私人診所和醫院一直被默許不向消費者公開價格,這對消費者和病患來說是極不公平的。

馬來西亞二〇一七年和二〇二〇年藥品價格監測調查報告多次發現,私人診所和醫院出售的藥品是最昂貴的。我認為,目前不預告價格的做法與高加價(mark up)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在二〇二〇年,在設有住院設施的私人醫院,原廠藥和仿製藥的加價率中位數(median)分別為 117.1%和 233.5%,而私人診所則分別為 45.8%和 142.3%。

消費者團體一般認為,只有在價格競爭、信息全面且準確、(藥品)供應充足與及時、消費者(病患)能夠做出知情選擇的情況下,市場才能為社會發揮良好作用。而目前私人診所和醫院的藥品定價情況並非如此。

藥物並無特殊地位

我感到困惑的是,藥品為何如此特殊,以至於長期以來,這些藥品一直享有零售商不需展示價格的特殊待遇。而我卻不知有任何其他製成品「享有」類似的地位。當市場上大多數服務項目都展示價格的時候,我不明白為何私人診所和醫院不能這樣做。

技術上而言,私人醫療業者說不能提供一份全面的藥品價格清單,即使是數碼清單也不行,這肯定是個借口。為何說這非關技術問題?因為大馬私人醫院協會(APHM) 和大馬醫藥協會(MMA)聲稱其會員長期以來一直提供詳細賬單,或者能夠在病人要求下領取詳細收據時提供價格明細。這表示所有價格資料已在系統內,APHM 和 MMA 沒有理由不能預先展示價錢?

詳細賬單只是消費者的一般正常期望,這並不是價格透明(price transparency)全貌的依據。舉例說,若不強制要求展示價格,那麽消費者是否願意進入一家不展示菜價的餐館,而在付款時才拿到詳細賬單呢?定價是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第一步,買賣雙方必須在交易前就貨品或服務價格達成一致協議,才能稱得上公平。

沒有人會把餐館菜單上的價格表稱為廣告,這樣的說法違背了一般人對廣告的基本理解。一些私人醫療業者在公開咨詢會中表達這政策會違反醫藥廣告規定的擔憂是沒有道理和邏輯的。

很多時候,不展示價格的做法會掩蓋牟取暴利的行為,因為只有在知道過去的價格,並且了解資料來源日期的情況下比較,政府機構和消費者才能舉報和證明該商家有牟取暴利的行為。作為一個消費者團體代表,我強烈支持在價格展示和透明度方面,不應將藥品與其他產品區別對待。

在同場的公開咨詢會上,一家私人醫院代表聲稱,在某些情況下,例如在急診中,病人入院時才知道治療他們的藥物。因此,在床邊貼上價格標簽也不會有任何區別。這個說法非常誤導人,因為該代表忽略了許多其他情況下,病人確實有時間規劃和決定去哪裡治療和去哪裡買藥品。如此,病人才能貨比三家,不會對不正確的選擇,造成重大的財務後果。

讓市場調節價格幅度

有些業者認為,藥品只是治療總成本的一部分,為何要把重點放在藥品呢?我敦促他們特別關註癌癥藥物。癌癥患者往往因購買有效藥物而面臨財政災難,這些藥物並不「只是」總治療費用的一部分。

同時,有了價格展示機制,消費者和病人就可以有效和方便地查詢和比較價格,這將使藥品零售商有責任不再制定過高的價格,並且希望病人能事後買單。而這將讓市場來調節價格幅度,並讓消費者根據現有的價格信息做出明智的決定。

社區藥店對大型連鎖藥店的醫藥產品價格傾銷行為感到不滿。我相信,在強制價格展示機制下,這種市場行為很容易被揭露,等同於反競爭行為,會受到馬來西亞競爭委員會的調查和制裁。其實,消費者更可能會選擇方便和熟悉的當地社區小藥房,而不會因為價格上的小差異而棄之遠去。這情況與當地社區銷售的其他商業產品類似。

私人醫療業者和藥廠等既得利益集團持續性向政府施壓,要求暫停或撤銷藥品價格監管機制政策,而自從二〇一九年衛生部的政策因這些利益集團的壓力而一再延遲、讓步和妥協。對此,我深感失望。許多生命已經逝去,我個人也認識一些已逝世的病患例子。許多人因為買不起最有效的癌癥藥物而死亡,還有成千上萬的人因為專利持有者制定的壟斷性市場價格以及供應商和零售商的高昂加價,而導致不合理的高藥價而陷入貧困。

我感到最不忿的是,這些業者聲稱他們在乎病患群體要讓後者受益。但最後到頭來患者的利益卻受到損害和不公平對待。缺乏競爭力和不公平的市場行為以及不受約束的暴利給許多患者帶來了痛苦,這些業者的行為是可恥的。

強制價格展示機制和政策確實已遲來,但卻是市場公平競爭和消費者保護的基本要素。我堅信,這項政策不容討價還價,必將有效地管制市場的反競爭行為,抑制私人診所和醫院的暴利和掠奪性定價。

這項政策是國家藥品政策(DUNAS)裡的最基本和可實現的政策之一。國家藥品政策明確指出,有必要在公共和私營領域建立藥品定價機制,以確保合理和負擔得起的定價、價格透明度以及藥品成本不會成為人民得到治療的障礙。

醫藥行業必須首先接受和遵守政府這次提出的藥品強制標價機制。在這一點上,政府不能再妥協了。我敦促政府回到最初的政策倡議,即控制單一來源(市場壟斷)藥品的加價。即使這對許多患者來說或許也是不太足夠,但這已是患者和消費者團體對藥品定價政策的最低期望。

原文鏈接:https://contemporary-review.com.my/2023/11/07/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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