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May 16, 2019

新舊大馬之別在於制度改革

有人問我,在人權課題上會給希盟打幾分?我說,幾乎交白卷無政績可言,又怎可能及格?希盟又是否比國陣進步?我認為沒有必要比較,只不過五十步笑百步,反正都不及格,何必在乎誰比誰好?最重要的是,希盟接下來四年要留下什麼政治遺產,是否有決心落實制度改革?烈火莫熄洗禮後,國人要看到政府有誠意、擔當去做正確的事(do the right thing),才會合理通融,等待政府落實計劃,把問題處理好(do the thing right)。一個國家不會因為換了不同政權做政府就變「新」,真正能區別新與舊馬來西亞的,是徹底的制度改革,確保舊體制惡習不再回來。

【文/林志翰】
希盟執政滿一週年,民望從高走低是預料中事。國人對政策偏差不滿已久,告別貪腐濫權、種族主義充斥時代後,自然期盼甚殷。民主和改革不可以僅是口號,既然換了政府,選民無不期望新政府展現體制改革的政治決心,糾正制度,修廢惡法。總之,就是要看到希盟實質上與國陣不一樣。那些曾經歷街頭、議會的抗爭者,更告誡以往的同道進入體制後毋忘初衷。
美國學者詹姆士•費里曼•克拉克(James Freeman Clarke)說過:「政客關心的總是下一屆選舉,政治家在乎的則是下一代」。過去一年每每提及體制改革、糾正族群差異政策時,希盟要員總是顧忌種族、宗教右派勢力,最後索性不再提或U轉自保。問題是,執政的最大兩黨:人民公正黨和民主行動黨是多元種族且改革鬥爭較鮮明的政黨,下屆征戰若要師出有名,就得在這五年交出成績,否則難保支持基礎會動搖。如今施政方向看似被馬哈迪及其右翼的土著團人士主導,一年來雜亂無方向,有些言行甚至違反競選宣言。
一年,代表五分之一或20%的任期已過去了,希盟政府真的有意落實競選宣言嗎?馬哈迪早前以「競選宣言不是聖經」輕易打發,候任首相安華和土團黨最高理事旺賽夫(Wan Saiful Wan Jan)更指制度改革是城市精英關心的。鄉區發展與貧富懸殊固然重要,但不代表不可與制度改革並行。再說當初打著烈火莫熄旗號的改革者,未必都是城市精英。要求擺正制度,避免國家資源被濫用、政治人物自肥不受監督,難道不是為了人民福祉?
國內公民組織反貪污與朋黨主義中心(Center to Combat Corruption & Cronyism,C4)日前不滿新政府體制改革進展緩慢,國際人權組織Article 19、Civicus更直言政府首年改革議程不及格,非但未廢除惡法,反而用來對付國民。希盟競選宣言裡有關「廢除惡法」的第27項承諾,說明將廢除五項法令:《1948年煽動法令》、《1959年防範罪案法令》(POCA)、 《1971年大專法令》、《1984年印刷機與出版法令》、《2016年國家安全委員會法令》;承諾修改和撤除不合理條款的也有五項:《1997年刑事法典》(有關和平集會與傷害民主活動)、《1998年通信和多媒體法令》、《2012年國家安全罪行(特別措施)法令》 (SOSMA)、《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2015年防範恐怖主義法案》(POTA)。
以上列舉的十項法令,究竟決定廢除或修改?反之,希盟政府已援引惡法《煽動法令》十五次、《通信和多媒體法令》二十次調查異議份子。連人民之聲(Suaram)向國會呈交備忘錄後,也被警方援引《和平集會法令》問話。這些舉動似乎與國陣時代沒有什麼不同。如今已確定的是,《國家安全委員會法令》略修後保留,內政部宣稱其餘六項惡法尚待研究,並未透露到底廢除或修改。至於具體修改內容亦缺乏公共諮詢,公民組織無從監督最後出爐的內容是否符合期待。獨立警察投訴與行為不檢委員會(IPCMC)從首相阿都拉時代至今仍未有最後定案,這也是希盟宣言的第20項承諾。值得一提的是,由各界貢獻改革建議而匯成的「資政理事會」(Council of Eminent Persons,CEP,上圖)百日報告竟遭《官方機密法令》保密,令人難以理解。
宣言也矢志要讓人權委員會(Suhakam)成為信譽良好的機構。然而,人權委員會總結許景城牧師失蹤案聽證會,指警察政治部涉及其中,馬哈迪卻懷疑他們的專業,斥為謠言。該會主席拉扎里(Razali Ismail)大約十天後就辭職,不免讓人浮想聯翩。希盟宣言第26項確保我國人權紀錄 「備受尊重」,卻害怕右派大力反彈流失選票,一個月內撤消簽署《國際政治和公民權利公約》(ICCPR)、《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CERD)等六項人權國際公約的決定,錯過了明確表達政治原則和意願的第一步,用以擺脫專制威權政體以及種族主義的舊馬來西亞。
有人問我,在人權課題上會給希盟打幾分?我說,幾乎交白卷無政績可言,又怎可能及格?再問希盟是否比國陣進步?我認為沒有必要比較,只不過五十步笑百步,反正都不及格,何必在乎誰比誰好?最重要的是,希盟接下來四年要留下什麼政治遺產,是否有決心落實制度改革?烈火莫熄洗禮後,國人要看到政府有誠意、擔當去做正確的事(do the right thing),才會合理通融,等待政府落實計劃,把問題處理好(do the thing right)。
接下來的制度改革進程如何?我個人較為悲觀。人權觀察組織(Human Rights Watch)亞洲區副主任菲爾•羅伯森(Phil Robertson)近期說:「大部分政府執政第一年就會作出改革,因為這正好延續選後的政治動力,符合人民求變期待」,我認為這說法有行為科學的根據。無論個人或組織,行為一般傾向 「現狀偏差」(present bias)和「抗拒損失」(loss aversion)。前者會把現況當下的考量放到最大,後者則儘量避免損失,不敢進取面對風險。如果執政首年已難招架右翼施壓,到了第四、五年甚至下次選舉時,希盟還會有更大的勇氣面對政治風險嗎?我真的不期望結果如此,唯有呼籲若要改革,就得雷厲風行趁現在!
一個國家不會因為換了不同政權做政府就變「新」,真正能區別新與舊馬來西亞的,是徹底的制度改革,確保舊體制惡習不再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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