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October 18, 2013

《防范罪案法令》有效还是有笑?

自从首相纳吉正式宣布废除《1959年紧急法令》后,我国新上任的内政部部长阿末扎希和全国总警长卡立阿布巴卡就把国内社会治安日益败坏的问题都归咎于这条法令的废除。他们皆认为警方无法有效地防范与控制罪案,首先是因为他们已释放了2600名前《紧急法令》扣留者;更重要的是如今他们无法在短时期内收集足够证据来提控这些拥有私会党或犯罪集团背景的嫌犯,以致这些潜在‘犯罪分子’游荡在街上干案。警方以最新的犯罪数据来佐证这不是偶然的:比起2012年首六个月,今年的暴力案件上升了2%,其中谋杀案和携枪抢劫案分别增加了31宗(10.6%)和5宗(7%)。警方也在最近的‘除暴行动’斩获了289支非法枪械,逮捕了8898人。

看来警方确实有能力增加效率雷霆扫黑,可惜内政部与警方仍嫌不足。内政部长代表政府首先在国会‘开枪’了,赶紧在102日漏夜‘停钟’一口气三读通过《防范罪案法案》的修正,扩大警方在这法令下的执行权。现在警察可以扣留嫌犯长达89天。若还不够他们可以向防范罪案委员会五人祖申请长达2年的扣留令,只要嫌犯被指可能犯下两个以上的严重罪行。就这一点允许执法单位未审先扣嫌犯长达2年的措施,仿佛被废除的《紧急法令》得以借尸还魂,深受进步的人权组织与民间团体诟病。

笔者的疑问是,涉及枪击暴力的犯罪案占所有罪案指数的比率那么低(约0.5%),有何必要增强这一方面的执法权力来达到防范罪案的目的?尽管以前的《紧急法令》被用来对付地下犯罪组织,也曾被滥用来达致政治目的,包括在净选盟2.0集会前夕扣留社会主义党的六名成员。笔者相信,当今许多的罪案未必是有组织性策划的,比如街上的掠夺抢劫案和偷窃案。这《防范罪案法令》到底如何能够有效阻吓一般的罪犯,又如何避免被滥用?

长时间的未审先扣是对嫌犯极为不公平和不正义的。这关乎嫌犯的人身自由无辜地被剥夺的人权问题,只因警察调查的怠慢和欠缺效率。如果警方真的认为或知道某人正策划着某罪案,一般上是因为他们已掌握了一些线索,那么在这情况下要防范罪案的正确方式应该是跟踪和当场缉拿罪犯以阻止罪案的发生;又或者嫌犯已留下了一些重要的物证,比如枪械,这也足以成为提控罪犯的基础。大马皇家警察部队真的需要用两年来完成调查和以这样的方式来‘防范’罪案吗?

最惹笑的是,早前警察高调地公布了一系列的私会党名单和接近4万名成员的名字,随后警方在扫荡行动竟凭着造型和身体特征例如刺青图案符号来辨认私会党党员。即使这样的认证方式无误而这些党员确实出现在警方名单上,并不代表他们犯了什么错,难道他们就该被套上两项‘莫须有’的罪名平白在扣留所流失可长达两年的岁月?

总警长与内政部长双双犯下了这样的迷思,以为有了未审先扣的法令才可以扑灭罪案。那么为何其他国家地区如香港新加坡的刑事调查组可以成功地通过正常标准的程序以扣留、调查搜证,最终起诉与制裁罪犯,而偏偏大马要额外授权呢?

其中最大的问题源自于警察人手的分配。原来约11万的总警员人数被揭露只有9%负责打击罪案。令人啧啧称奇的是,刑事调查组的警员人数竟与平时爱出席民联的讲座以及忙着给国阵的各州务大臣与首相打报告的政治部成员人数旗鼓相当。这是否意味着民联和民间组织对国家治安的威胁与街上肆无忌惮称王的罪犯不相伯仲?警察部队是时候发挥为民服务的专业表现,在解决问题和安排人手方面孰重孰轻,何者优先要拿捏得好


幸好警方遗失的枪支全都不小心掉入大海了,不然若落在犯罪份子的手中他们也‘先开枪再说’,犯罪率又怎能不提高呢?


Friday, October 04, 2013

人人都是無名英雄

在社會運動里,我們可以做到不要特定英雄來領導和指引我們方向,而人人都是英雄戰士嗎?香港反國教科運動集會召集人黃之鋒是一例子; 台灣洪仲丘命案示威集會也是由坊間自主,通過社交網站召集的。人人都是無名英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