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August 06, 2018

外勞不衛生的研究盲點


身處在可觀測的宇宙,科學家通過研究為世界帶來進步,正因他們能解釋某些事件現象和規律模式,創造了新知識和確立了客觀事實。有時,科學研究新發現可改變甚至顛覆了某些社會主流的觀念。所以,科學家常被視為擁有特別的權威地位。

學術文章或歧視外勞
因此,他們有社會責任評估及考量他們的研究工作會否對社會帶來什麼後果和影響。尤其是牽涉到人類為研究對象,科學家有義務確保其研究設計合乎社會倫理道德。一個有偏差的研究設計將導致偏見詮釋,伴隨著的研究結果將誤導大眾進而造成負面的社會衝擊。
在此我提出的案例與一篇頗有爭議的學術論文《大馬半島處理食品的移工衛生狀況:微生物爲指標》(註1)有關。由馬來亞大學為主的研究團隊發表的這篇文章,正當「外國人掌廚禁令」課題引起激烈討論時廣為流傳。人力資源部長古拉在6月23日宣佈該項政策,主要是尾隨著2016年在檳州已實行的禁令。該文落入政府新政策的支持者手中,很快就成為合理化該政策的憑據。他們更樂此不疲地分享該文。
同天,英文《星報》也刊出了與該組首要研究員的訪談。該文劈頭如此描述:「該研究的外勞樣本,幾乎都發現帶菌,而這些細菌可導致食物中毒甚至死亡。研究員解釋,一小部分的外勞還帶有抗生素抗性細菌」(註2)。
即使是無意的,不少人覺得這群研究員其實在歧視外勞,因為他們已質疑「幾乎所有」在飲食業打工的外勞衛生標準。很多支持移工的組織告訴我,他們對該文感到憤怒。可是,縱使受大眾批評,這些研究員隨後仍面不改色地為文章抗辯,說研究並無意分化外勞和本地勞工(註3)。
研究設計不公
我細讀了該學術論文後,發現最主要的問題是該研究的設計。該研究團隊顯然排除了對照組(control group)的設計,例如處理食品的本地勞工、非飲食業的外勞以及一般光顧餐廳的食客。由於沒對照結果,他們就無法針對研究結果提出平行分析和可能的替代解釋說明是否外勞的衛生問題比較嚴重。他們也沒納入陰性對照組(negative control group,理論上應呈現陰性反應結果),例如剛完成適當衛生步驟的食品處理工人。
為何對照組那麼重要?首先,從社會背景角度出發,專挑處理食品的外勞說他們不衛生非但不公平也不符合倫理。更甚的是,該研究比較外勞的國籍何者更不衛生。研究結果顯示,同一國籍外勞,存有不小的標準差(standard deviation),意味著即使同樣國籍的勞工也有很大的個人衛生分別。那麼一些較注重衛生的個人也須如其他同胞一併遭受歧視,這樣公平嗎?事實上,這研究結果的詮釋對不同國籍的移工已造成了傷害。
研究倫理與社會影響
檳州衛生委員會主席阿菲夫醫生7月14日發表聲明,透露州衛生局在一項餐館及食品工廠衛生檢查行動中,大部分受檢查的外勞都有注射傷寒疫苗,反而是大部分的本地僱員沒有注射疫苗。事實上,1983年食品法案第34(g)條文和2009年食品衛生條例第31條文,已列明所有的食品處理員需定期接受醫藥檢查,確保該人免於帶病,本地員工理應都已注射疫苗。但阿菲夫的文告正確鑿指出為何本地員工不該被排除在研究範圍裡,因為食品衛生課題極可能是蠻普遍和個人的,理論上不該用國籍來區別。
值得一提的是,縱然研究設計浮現不少疑問,該有爭議的研究事實上獲得好幾個政府和大學機構提供研究補助金,甚至還獲得倫理審批。因此,我們應探討研究倫理和社會責任。
根據《生物醫學倫理原則》(Principles of biomedical ethics),有關研究倫理的四大黃金法則如下:1.對人物自主權的尊重:在研究前,獲取受訪者的知情同意以及信任;2.善行(beneficence):確保該研究設計完善同時有利於研究對像;3.非傷害 (non-maleficence):研究不該給對像造成任何傷害的企圖或可能性,不管是實體或精神上;4.公正:研究結果應對研究對像公平,比如不會因選擇特定的參與對像而偏頗。
在上述例子,研究團隊應先設想研究結果會如何被詮釋,特別在我國社會相當普遍存在對外勞的排外情緒和歧視。即使研究員無意傷害,如此高調宣傳的研究結果使得外勞無法不面對公眾偏見,甚至是憎恨和歧視。類似的公眾情緒會造成嚴重傷害,尤其是外勞還得繼續每天生活和工作。預料相關單位會實施更嚴格的衛生管制和更頻密的突擊檢查,無疑這將為外勞社群製造更大的恐懼和添加麻煩。這些都是研究設計不良的社會惡果。
如今是時候要求大馬醫藥研究與倫理委員會(MREC)正視科學研究的倫理問題。這篇針對外勞衛生水平具有爭議的文章就是一個好範例,凸顯出科學研究倫理評審不足之處的社會影響。或許MREC應考慮在其官方網站公開展示所有(包括已批準的)研究策劃書,以方便公眾審查。如此一來,公眾可以給與回饋、表示反對或建議修改這些研究項目,即使該策劃書已經過了正式評審以及獲得了批準。
刊登于《東方日報》東方文薈版2018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