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5日发生在吉隆坡斯里班底人民组屋「高空拋椅」的命案,带走了一名15岁印裔少年的性命。吉隆坡市政厅隨后採取措施铺张了安全铁网防止类似的悲剧重演。可悲的是,部分居民依然故我恶习不改。根据2月3日的媒体观察,才不过两周铁网上已累积了不少被拋下的垃圾,大部分是食物和饮料。
与其说这只是斯里班底人民组屋独有的现象,不如说这相当普遍存在于我国的组屋区。一般上,越廉价越缺乏管理维护的组屋,高空拋物的情况就越严重。令人费解的是,有居民愿意贪图一时方便而不惜弄脏家园,增加对自己的安危风险,损人不利己。
逐渐式集体墮落
要解读垃圾虫现象,扩大范围来观察,君不见有人驾著豪华房车也隨手往窗外乱拋垃圾、垃圾堆积在排屋区的巷口或后巷,又或者夜市集后街道留下的残渣异物?这些证据似乎说明有人认为这些行为並没有错。常听闻的借口有三种:一、不负责任型:「会有人来打扫的啦!没人丟垃圾清洁工人不就失业了?」;二、懒惰型:「找不到垃圾桶哦,难道你要我手拿著垃圾回家?」;三、人云亦云型:「你看,別人也这样做,地上都是垃圾,为什么你就只骂我一个?」。
回到组屋的高空拋物恶习,借口其实也相当类似。我曾住在檳岛的一个廉价组屋单位,体会很深。自扫门前雪的住户不少,他们总爱把垃圾灰尘扫出门外的走廊,因为可让清洁工人打扫清理。再来就是懒惰下楼丟垃圾的居民,以电梯等很久、电梯故障或带垃圾下去会很臭很尷尬为借口,就乾脆直接往窗外「解决」。
当然,最大的诱因是他们看到別人乱丟垃圾没受到任何惩罚,久而久之就习以为常,不认为如此做有何不妥。那是逐渐式的集体墮落,最后形成了一股不良风气。毕竟公民意识和公德心不是在学校教了人民就会实践。
案例愈多,法律愈虚
严格来说,高空拋物的举动即便没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物损伤,也是犯法的行为。若垃圾落在公共场合,该人就触犯了1974年《街道,排水与建筑法》第47条第一部分;若落在组屋区內,则触犯了2015年《分层管理(维护及管理)条例》附表三第9和第26条。
前者地方政府可採取行动,后者则由组屋管理机构执行,犯法者將面对罚款。可是一旦该举动造成了人身或財物伤害,那么肇事者就得面对刑事法的提控和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吉隆坡市政厅早前也宣佈有意根据投报为惯犯的单位大门放上枷锁以示惩罚。我认为,若有关当局高调严厉执法,或多或少可达到杀鸡儆猴的效果。
问题是,每天有太多类似的案例,执法人员人手有限难以通过执法来全面有效地控制情况。如果越来越多犯法者屡试不爽又没得到应有的惩罚,渐渐地法律就如同虚设没阻嚇作用。
有者议论说组屋管理单位的角色举足轻重(不管它是共管机构JMB或管理机构MC),若他们能定期维护组屋设施、定时打扫清理並揪出害群之马,就能抑制垃圾虫现象。可是,由居民组成的组屋管理单位就是问题所在,特別是廉价组屋的。
首先,担任组屋管理机构的职位本来就是一份吃力不討好的工作。虽然那是义务工作,却得忍受其他居民的高要求、隨时背负骂名甚至被人怀疑滥权不正直。
拖欠管理费恶性循环
可是,管理机构要有效地运作得靠居民定期准时缴交管理费,才能確保组屋內的基本服务正常操作。比方说升降机的维修相当重要,但却是最贵的项目之一。组屋区內的垃圾处理,居民共享空间的水电费和清洁杂费也需管理机构代居民缴付。但是,向居民徵收管理费却恰恰是最棘手的事情。
以我曾住过的廉价组屋为例,虽然月费仅70令吉,我目睹所谓拖欠管理费的「龙虎榜」──有者可拖欠几千甚至过万令吉的债务。这意味著那些屋主好几年没还债,他们或许出租房子给人而没住在那里。一旦管理机构拿他们没辙,难免会影响准时付费的其他住户的观感和不满情绪。
这个状况延续下去,管理机构会面对钱不够用来提供服务,渐渐导致更多住户因服务不佳为由而拒绝继续缴付管理费,陷入恶性循环的泥沼。最终这可能导致管理机构財务瘫痪,组屋內问题丛生无人打理。长期的垃圾堆积问题处理不好就会变相「怂恿」一些居民乱丟垃圾。
公民意识与邻里精神
根据2013年的「分层管理法令(Strata ManagementAct),拖欠管理费是犯法的。组屋管理层可禁止违法的屋主使用公共设施包括停车场,甚至可冻结他们的电子入门卡。只是对廉价组屋住户来说,这些可能都不是他们享有的设备所以没有阻遏作用。因此在2013的法令下,分层管理仲裁庭(Strata Management Tribunal)可协助组屋管理机构追討欠款,並能把违法的屋主提控上法庭,最后屋主可能罪成面对罚款不超过2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
最好的情况是,当绝大部分的住户都能准时缴交管理费,组屋內服务管理维护妥当,住户也因此提高对自己家园环境安全卫生的要求。最有效推广公民教育的方式就是居民自发组织起来,积极在各角落传达安全卫生的讯息並互相监督,最后形成一股爱护家园的风气不容许糟蹋破坏。
如果左邻右舍都守望相助举报捣蛋者,那么有廉耻之心的居民就不会想成为被社区谴责的害群之马。追根究底,集体的公民意识以及对家园环境负责任才是解决高空拋物恶习的长远之计。
刊登于《東方日報》東方文薈版2018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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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文章篇幅已達兩千字,我就抽起了描述兩則小故事,就在我曾居住過的檳城廉價組屋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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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亲眼目睹两起事件。有一天,我看到一个小女孩喝完了包装水就将塑料瓶子从15楼随手一抛。我立刻喝住她告诉她不可这样做。我还来不及苦口婆心劝导,那女孩的妈妈就赶紧把她牵过来,眼睛不敢直视我但却听到她对女儿轻声说不用理我。还有一次,我看到一个老阿伯在底楼将工业木碎缓缓地倒往沟渠,而当时的沟渠已堆有塑料袋等垃圾,大垃圾槽也在不太远处。我就用半咸不淡的福建话劝阿伯拿去垃圾槽丢,他愣了一下不确定有没听懂,然后再继续清空他的那一袋。所以,维护家园环境卫生的公民意识薄弱问题并不分男女老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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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也曾聽一位在野黨國會議員怪罪外勞集中居留在廉價屋,結果導致垃圾問題叢生。我對此指責嗤之以鼻。在我以前居住過的檳島內湖區,確實有很多廉價屋都住了外勞。以我自己的觀察發現,一些外勞更為集中的廉價組屋裡面走廊和大廳反而乾淨太多了(雖然組屋的外觀因多年沒刷新漆而看起來‘髒髒’)。我也有當地的居民和小本生意人可以作證,我曾居住過本地人居多的廉價組屋比起那些外勞集中的組屋骯髒危險很多很多。我也相當害怕高空拋物的可能性,因為親身目睹他人(都是本地人哦)這樣做。
雖然外勞肯定也有很多種人(包括自私的垃圾蟲),但我希望本地人不要自己有什麼優越感反而要自我鞠躬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