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February 11, 2018

爱护家园阻高空拋物



今年1月15日发生在吉隆坡斯里班底人民组屋「高空拋椅」的命案,带走了一名15岁印裔少年的性命。吉隆坡市政厅隨后採取措施铺张了安全铁网防止类似的悲剧重演。可悲的是,部分居民依然故我恶习不改。根据2月3日的媒体观察,才不过两周铁网上已累积了不少被拋下的垃圾,大部分是食物和饮料。
与其说这只是斯里班底人民组屋独有的现象,不如说这相当普遍存在于我国的组屋区。一般上,越廉价越缺乏管理维护的组屋,高空拋物的情况就越严重。令人费解的是,有居民愿意贪图一时方便而不惜弄脏家园,增加对自己的安危风险,损人不利己。
逐渐式集体墮落
要解读垃圾虫现象,扩大范围来观察,君不见有人驾著豪华房车也隨手往窗外乱拋垃圾、垃圾堆积在排屋区的巷口或后巷,又或者夜市集后街道留下的残渣异物?这些证据似乎说明有人认为这些行为並没有错。常听闻的借口有三种:一、不负责任型:「会有人来打扫的啦!没人丟垃圾清洁工人不就失业了?」;二、懒惰型:「找不到垃圾桶哦,难道你要我手拿著垃圾回家?」;三、人云亦云型:「你看,別人也这样做,地上都是垃圾,为什么你就只骂我一个?」。
回到组屋的高空拋物恶习,借口其实也相当类似。我曾住在檳岛的一个廉价组屋单位,体会很深。自扫门前雪的住户不少,他们总爱把垃圾灰尘扫出门外的走廊,因为可让清洁工人打扫清理。再来就是懒惰下楼丟垃圾的居民,以电梯等很久、电梯故障或带垃圾下去会很臭很尷尬为借口,就乾脆直接往窗外「解决」。
当然,最大的诱因是他们看到別人乱丟垃圾没受到任何惩罚,久而久之就习以为常,不认为如此做有何不妥。那是逐渐式的集体墮落,最后形成了一股不良风气。毕竟公民意识和公德心不是在学校教了人民就会实践。
案例愈多,法律愈虚
严格来说,高空拋物的举动即便没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物损伤,也是犯法的行为。若垃圾落在公共场合,该人就触犯了1974年《街道,排水与建筑法》第47条第一部分;若落在组屋区內,则触犯了2015年《分层管理(维护及管理)条例》附表三第9和第26条。
前者地方政府可採取行动,后者则由组屋管理机构执行,犯法者將面对罚款。可是一旦该举动造成了人身或財物伤害,那么肇事者就得面对刑事法的提控和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吉隆坡市政厅早前也宣佈有意根据投报为惯犯的单位大门放上枷锁以示惩罚。我认为,若有关当局高调严厉执法,或多或少可达到杀鸡儆猴的效果。
问题是,每天有太多类似的案例,执法人员人手有限难以通过执法来全面有效地控制情况。如果越来越多犯法者屡试不爽又没得到应有的惩罚,渐渐地法律就如同虚设没阻嚇作用。
有者议论说组屋管理单位的角色举足轻重(不管它是共管机构JMB或管理机构MC),若他们能定期维护组屋设施、定时打扫清理並揪出害群之马,就能抑制垃圾虫现象。可是,由居民组成的组屋管理单位就是问题所在,特別是廉价组屋的。
首先,担任组屋管理机构的职位本来就是一份吃力不討好的工作。虽然那是义务工作,却得忍受其他居民的高要求、隨时背负骂名甚至被人怀疑滥权不正直。
拖欠管理费恶性循环
可是,管理机构要有效地运作得靠居民定期准时缴交管理费,才能確保组屋內的基本服务正常操作。比方说升降机的维修相当重要,但却是最贵的项目之一。组屋区內的垃圾处理,居民共享空间的水电费和清洁杂费也需管理机构代居民缴付。但是,向居民徵收管理费却恰恰是最棘手的事情。
以我曾住过的廉价组屋为例,虽然月费仅70令吉,我目睹所谓拖欠管理费的「龙虎榜」──有者可拖欠几千甚至过万令吉的债务。这意味著那些屋主好几年没还债,他们或许出租房子给人而没住在那里。一旦管理机构拿他们没辙,难免会影响准时付费的其他住户的观感和不满情绪。
这个状况延续下去,管理机构会面对钱不够用来提供服务,渐渐导致更多住户因服务不佳为由而拒绝继续缴付管理费,陷入恶性循环的泥沼。最终这可能导致管理机构財务瘫痪,组屋內问题丛生无人打理。长期的垃圾堆积问题处理不好就会变相「怂恿」一些居民乱丟垃圾。
公民意识与邻里精神
根据2013年的「分层管理法令(Strata ManagementAct),拖欠管理费是犯法的。组屋管理层可禁止违法的屋主使用公共设施包括停车场,甚至可冻结他们的电子入门卡。只是对廉价组屋住户来说,这些可能都不是他们享有的设备所以没有阻遏作用。因此在2013的法令下,分层管理仲裁庭(Strata Management Tribunal)可协助组屋管理机构追討欠款,並能把违法的屋主提控上法庭,最后屋主可能罪成面对罚款不超过2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
最好的情况是,当绝大部分的住户都能准时缴交管理费,组屋內服务管理维护妥当,住户也因此提高对自己家园环境安全卫生的要求。最有效推广公民教育的方式就是居民自发组织起来,积极在各角落传达安全卫生的讯息並互相监督,最后形成一股爱护家园的风气不容许糟蹋破坏。
如果左邻右舍都守望相助举报捣蛋者,那么有廉耻之心的居民就不会想成为被社区谴责的害群之马。追根究底,集体的公民意识以及对家园环境负责任才是解决高空拋物恶习的长远之计。
刊登于《東方日報》東方文薈版2018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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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文章篇幅已達兩千字,我就抽起了描述兩則小故事,就在我曾居住過的檳城廉價組屋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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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亲眼目睹两起事件。有一天,我看到一个小女孩喝完了包装水就将塑料瓶子从15楼随手一抛。我立刻喝住她告诉她不可这样做。我还来不及苦口婆心劝导,那女孩的妈妈就赶紧把她牵过来,眼睛不敢直视我但却听到她对女儿轻声说不用理我。还有一次,我看到一个老阿伯在底楼将工业木碎缓缓地倒往沟渠,而当时的沟渠已堆有塑料袋等垃圾,大垃圾槽也在不太远处。我就用半咸不淡的福建话劝阿伯拿去垃圾槽丢,他愣了一下不确定有没听懂,然后再继续清空他的那一袋。所以,维护家园环境卫生的公民意识薄弱问题并不分男女老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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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也曾聽一位在野黨國會議員怪罪外勞集中居留在廉價屋,結果導致垃圾問題叢生。我對此指責嗤之以鼻。在我以前居住過的檳島內湖區,確實有很多廉價屋都住了外勞。以我自己的觀察發現,一些外勞更為集中的廉價組屋裡面走廊和大廳反而乾淨太多了(雖然組屋的外觀因多年沒刷新漆而看起來‘髒髒’)。我也有當地的居民和小本生意人可以作證,我曾居住過本地人居多的廉價組屋比起那些外勞集中的組屋骯髒危險很多很多。我也相當害怕高空拋物的可能性,因為親身目睹他人(都是本地人哦)這樣做。
雖然外勞肯定也有很多種人(包括自私的垃圾蟲),但我希望本地人不要自己有什麼優越感反而要自我鞠躬反省。

Friday, February 02, 2018

我們半夜不去喝茶,好嗎?


公共政策的目的,是為了塑造更為理想的集體社會成果,政府應看到問題所在,選擇在對的時候合理介入解決問題。一項措施不足以解決整個社會的糖尿病和「非傳病」問題,但將向公眾傳達重要訊息,那就是午夜進食是不良習慣不該繼續下去。若我們放手讓市場機制解決公共衛生問題,既得利益者和遊說團體通常會傾向維持現狀,那麽會有更多公眾暴露在健康風險之下。提升國人對健康飲食習慣的認知需要教育工程,政府的禁令效果才會事半功倍。我相信,當局這項新倡議結合了最好的公共衛生判斷和保護公共利益的動機,能夠減少深夜飲食對社會的傷害。

【文/林志翰】
去年杪,馬來西亞衛生部出乎意料地一口氣提出十三項措施推廣國人健康生活,預防日趨嚴重的非傳染性疾病(從下簡稱「非傳病」)。其中一個最具爭議的提議是,政府考慮禁止午夜十二時後餐飲營業時間,震驚「夜宵群」公眾。
一些民眾起哄表達不滿,直指政府要扮演「老大哥」(Big Brother)的角色管制多多,覺得個人權利和自由被侵害剝奪。有者認為,大夥傾談道東長西短至三更半夜不是已成為大馬人生活的一部份(不然哪會有阿牛陳慶祥的名曲《Mamak檔》?),因此不解為何政府目前要干涉。大馬印裔穆斯林公會(KIMMA)主席賽益伊布拉欣卡德受訪時甚至表示,嘛嘛檔和二十四小時全天候餐廳可防止「幽會」等不道德現象。也有人擔心,該建議將給深夜值班的員工帶來麻煩,剝奪了他們在享有經濟實惠和唾手可及「深夜食堂」的飲食便利。
我同情並關注這些員工的福利,但總有更好的辦法解決食慾。比方說,高速大道休息站的飲食攤位和餐廳可以豁免禁令,提供溫暖窩心的餐飲給長途巴士司機(姑且不論是否有飲食業者願意開夜班或二十四小時)。不同的是,這些食客為填飽肚子而非閑聊社交。因此,休息站的餐飲業在本質上與林立於社區的餐廳攤位不同,後者更多服務於慣常的深夜食客。
糖尿病患與夜食症狀有關
無論反對者如何表達不滿,終究沒人否認在深夜大量進食及攝取過量的油脂和熱量會對健康造成負面影響。夜食症狀(Night eating syndrome)是被確認的飲食失調病例之一,其特徵是晚餐後仍進食超過四分之一的食量,或每週擁有至少兩次的夜間飲食記錄。來自歐洲和美國的研究顯示嚴重的糖尿病患常與夜食症狀掛鉤。
2016年韓國曾經對1,738位青少年調查,發現有21%是夜食者,當中更多傾向不吃早餐、慣常從零食中攝取高熱量,主要來源是油脂。比起正常飲食者,夜食者較少進食多元種類的膳食,營養均衡問題值得關注。韓國的數據也顯示,若父母本身就是夜食者,青少年有4.4倍更大可能成為夜食群之一。
我對本國情況較為悲觀。以目前的肥胖人口比率作比較,馬來西亞人(17.7%)高出韓國人(5.3%)三倍以上。國人基本上不愁深夜沒地方吃喝,選擇實在太多,這種現象在韓國及許多國家實屬罕見。
更令人擔憂的是,絕大部份深夜經營的餐飲業通常以高卡路里和脂肪的食物為主,健康餐飲買少見少。半夜三更有如此飲食習慣,食客的健康在長久之後難免會出問題。
單單在2015年,「非傳病」已成為國內120萬人次入院和38,500人死亡的原因。在過去二十年裡,馬來西亞人口的糖尿病、高血壓和高膽固醇血症的患病率已逐年攀高。有鑒於此,我不得不同意大馬消費者協會聯合會(FOMCA)主席馬里慕都·納達森博士的言論:「如果政府現在不採取行動,未來就會是個負擔,因為年青一輩將不時生病而影響國家的經濟生產力」。
所以,政府欲限制午夜後的餐飲營業時間,其實是處理「非傳病」的策略之一,我認為如此提議可取。這將能協助逆轉深夜飲食的文化,同時減少其飲食習慣對公眾健康造成的風險和傷害。
健康飲食習慣認知需要教育
我當然不會天真地認為一項禁令,就能完全杜絕夜間進食行為,因為任何人仍可在家囤貨吃不健康的零食或深夜時刻光顧便利店、餐車或路邊漢堡攤購買食物。除非政府同樣限制食攤和餐車的營業時間,不然欲有效根除深夜嘴饞惡習仍需當地社區和家庭多方位配合協助方能達成。提升國人對健康飲食習慣的認知需要教育工程,政府的禁令效果才會事半功倍。
檳城消費人協會(CAP)主席莫哈末依里斯說得好,「很多人不知道在合適的時間進食」。事實上普遍的現象是,那些午夜群聚嘛嘛餐廳者並非純粹為了充饑填飽肚子。他們通常一來就是一群人,一般都會逗留良久談天說地,與此同時點的餐飲份量會隨著逗留時間增加。這正是政府欲改變的群體文化,而非一律禁止個人夜間進食行為。一項措施不足以解決整個社會的糖尿病和「非傳病」問題,但將向公眾傳達重要訊息,那就是午夜進食是不良習慣不該繼續下去。
過去,縱使政府沒有完全禁止吸煙,但在公共場所設立更多更廣的禁煙區措施,旨在提醒煙客應顧慮吸煙對本身和他人健康的影響。若我們放手讓市場機制解決公共衛生問題,既得利益者和遊說團體通常會傾向維持現狀(在此案,就是追求更高的餐飲營業額),那麽會有更多公眾暴露在健康風險之下。
公共政策的目的,是為了塑造更為理想的集體社會成果(collective social outcomes),政府應看到問題所在,選擇在對的時候合理介入解決問題。我相信,當局這項新倡議結合了最好的公共衛生判斷和保護公共利益的動機,能夠減少深夜飲食對社會的傷害。

刊登于《當代評論》201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