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October 15, 2022

鼓励投票,而非怪罪选民懒惰不投票

 

国会终于解散,大选终究要来临了。你准备投票了吗?知道要投给谁?或不投给谁?

这些是我上周五在柔佛士古来一场由群议社举办的讲座所抛出的问题。出席者当中很多已有相当的政治醒觉,皆表明会去投票,但要投给谁仍是个大问号。一方面是因为不确定政党领导会派遣哪位到哪区,还胥视盟党谈判协商的结果;二来是他们真的不知道要投给谁,或许他们也不满意前任议员。所以当我问到出席者是否已知道不要投票给谁,他们就有些反应。

政党人士及一些学者担心投票率延续多场州选的低迷: 马六甲(2018:84.52%vs2021:65.85%),砂拉越(2016:70.01%vs2021:60.67%),以及柔佛(2018:74.5%vs2022:54.92%)。纵使柔佛州选是首次让18岁以上年轻人自动登记为选民,合格选民因而增加了43%,投票率还是低迷仍是个事实,特别是年轻选民很多都没去行使投票义务。即使不问因18岁投票政策而涌现的新选民,那么为何早前其他州选投票率依然偏低呢?

由于较低的投票率意味著许多外州或国外游子没有回乡投票,这对某些政党有些冲击,特别是在都市里工作没回来投票但又没登记为邮寄选民的游子,这些政党会以为皆是他们的支持者。过去的马六甲和柔佛州选,希盟的政治人物总爱归咎选委会遴选的投票日不方便(支持他们的)选民回家投票,却不正视为何那些外州游子或甚至本地选民对某些政党失望到冷漠和无感。

自从马六甲选举以来,就听说学者黄进发和其组织集体标签那些缺席投票的选民为Parti Aku Malas Undi(我是懒投票党,PAMU)。我认为如此的负面标签相当不妥当,因为这说法有道德谴责意味,怪罪选民不出来或不回来投票就等于“懒惰”。

首先,在我国投票绝对是公民义务,不像新加坡和澳洲等国家大选投票是强制的(缺席者需通报和解释)。我本身的立场是鼓励人民出来投票,即使是投废票、第三党或独立人士。但我也可以明白和谅解为何有人不能回家或不愿出来投票,这绝对不是因为“懒惰”。

在甲柔州选时,有人因为确诊了不能去投票,被迫成为PAMU。然而,为了行使投票这权利,这可要外州游子付出相当大的经济代价或有人刚好碰上重要事走不得,这些也是当中不投票的考量因素。或许更大的问题是,一旦参与竞选的各政党和候选人,以及选战的方向无法吸引和说服选民非得要回来或出来投票,为何该检讨和反省的那一方不是政党和政治人物,而是选民呢?

影响投票意愿

政治学家熊皮特曾经提出民主竞争的类比,把选民比作顾客,政党和政治人物为企业。政治人物要争取选票就好比公司追求盈利,政党提出的政策和承诺就是其政治产品和服务内容。所以,如果公司推出的产品和服务获得差评,你还会期待顾客去买单吗?顾客不买,为何还要给人道德谴责?

PAMU另一个论述就是要说,因为你“懒”,所以只好让“陌生人代你作决定”。这正好印证了倡议者的“结果论”倾向─那么如果你投废票或第三党,或甚至是大败的第二党,那么依然是陌生人代你作了决定(谁是当选议员)啊!选举不就是应该展现选民自己理性判断的心声,自己决定哪位候选人和/或政党是自己属意支持的而投下神圣一票?不回家或不出来投票况且也不是一种心理挣扎的决定与抉择,他们一定是懒惰吗?

确实选民可以有自由意志决定自己如何投票,比如说有选民可以带有情绪投反对票,即投给已确定不喜欢的一方的对手,而不管这对手候选人素质和过去记录如何;也有政党和其支持者游说选民要策略性投票,弃保第三党(即使该候选人素质多优越)来增加他们的胜算─“要看大局!”是这种投票方式的论述来源,成为了后来俗称的“大局论”。

难道这些是社运人士应该去倡导的吗?这种态度形成的政党政治文化,若对天兵和素质欠佳的yes men候选人,继续包庇纵容,难道依然称得上是可接受的事吗?难怪有些选民看了台面上的这些政治人物感到失望和无感,进而影响他们的意愿去投票。

我认为策略性投票的“大局”情绪和要求选民“含泪投票”,正是其中一个要害原因为何投票率在来届大选会难以走高。要鼓舞选民积极投票,政党和政治人物就要给人民(顾客)一个很好的理由为何要投票给他们(买他们的产品),纯粹攻击对手的产品未必会让选民买账。如果政党和候选人没把分内事做好,社运人士却一味以PAMU道德怪罪和影射选民不出来投票,这恐怕会适得其反。


刊登于《東方日報》《群議良策》專欄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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