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28净选盟第三次游行举行之前,有位网友在黄进发博士(净选盟委员之一)的面书墙上质问,为何净选盟没有把“公平和合理地划分选区”列入八大诉求。黄博士当时就回答说,这八大诉求主要是争取在下届选举前落实的改革建议,确保来届全国大选可以在比较公平和干净的情况下进行。他也补充说,有关选区划分不公的问题,净选盟早已向为选举改革而特别设立的国会特选委员会提呈了报告书。但由于宪法规定,划分选区的工作是由选举委员会在每隔八年以内必须进行的,并向国会提呈选区划分图寻求通过。因此,有关改革诉求不可能在下届大选前达成。不过,他也提出个人意见说,真正的公平和合理地划分选区,重点是根据地理位置和社区解构缩小各个选区之间选民人数的差距,最终目的并不是要将每个选区的选民人数一致化。
目前我国存着明显的选区划分偏差。举个例子来说,就选民人数而言,一个民联赢得的加埔(Kapar)国会议席(全国最大的选区)可以换17个国阵赢得的布城国会议席(最小选区)。如果把全国222席位根据选区大小和胜选政党排列成图表来仔细观察,不难发现大部分的大选区皆由民联赢得,而绝大多数的小选区由国阵囊括。再根据选举成绩来计算,国阵只需凭15.4%的全国总选票就可以赢得国会简单多数议席执政了(一般正常的情况,在这种选举体制下,一个政党理应获得至少接近25%方可简单执政)。综合其他的实例个案,目前的选区划分是否存在着刻意的划分偏差和操纵(Gerrymandering),选举委员会的公信力和独立性被深受质疑。
我国的选举制度是参考英国西敏寺的单一选区简单多数获胜(First Past the Post)的选举制度。在现实中,能左右最终的选举成绩,除了民意,选区划分就是关键。虽然如此,选区划分的工作也不可能是完美的,因为在这个选举制度下胜者全拿,败选者的选票就好似‘作废’了,再也无法代表该议席败选政党的民意支持,继续影响全国选举成绩。
笔者认为,若要真正实现一人一票的民主意义和作用,要一劳永逸地杜绝当权者通过选区划分的偏差来操纵选举的最终成绩,我国的选举制度应被建议改成比例代表制。德国的两票制选举,可以作为参考:第一票投单一选区议席,第二票投政党(名单下的成员);全国的议席数目对半分,一半是由单一选区当选议员组成,另一半是由各党扣除各自在单一选区胜选的议席后,根据政党比例代表名额(全国得票比率)来填补其差额。在这种制度下,一个政党的全国民意支持才是关键。即使其中一个大党在多个单一选区议席惨败,仍可由政党比例代表名额的议席来填补,以贴近现实中该党的全国受欢迎度。届时当权者若要靠操纵划分选区或靠买票在特定的几个重点‘灰区’取胜来影响整体成绩,将会失去了作用。而小党则可以有生存和发展的空间,挟持着少数选民的政治诉求对国家政策发挥政治其影响力。在这种重全国民意的制度下,各党派会更积极地开发票源,誓要作全国性的政党。
在2009年德国联邦议院选举中,自民党(FDP)虽然在单一选区议席成绩里全挂蛋,但是凭着全国14.6%的支持率,在政党名额议席被分配了93席位,结果就与基民党(CDU)联盟做了执政党!德国绿党,虽然只赢得了唯一的一席单一选区,也被分配了应得的67政党名额议席,结果绿色政治支持者的每一票都没有白费!由于大党需要小党联盟来执政,国家就会往多党制发展,各政党互相制衡避免一党独大。相信这也是不少民众乐于见到的健康政治趋向。
换作是大马选举成绩,如果选举制度采纳类似德国的比例代表制,2004年国阵大胜的成绩将从198席(90.4%)对垒民联的区区21席(9.6%),(假设经过政党名额分配调整后)被改写成贴近当时全国民意的280席(63.9%)对垒民联的158席(36.1%)。国阵议席数目比率剧降的幅度是咋舌的26.5%!而目前朝野国会议席的比例是大约二比一对开,则被改写成国阵简单多数执政。
民众三度走上街头要求干净与公平的选举,无非是想要一个以民意为基础,公平竞争且负责任的政府。比例代表制选举或许是其中一个可行的制度改革,将开创大马民主和政党政治的新一页。
本文原刊登于《聯合日報》自由言論版
后记:
很抱歉我的结尾写得有点草率,因为我已经超字了,必须要精简地结束这文章。再加上之前的内容已不可删减了,所以才出现了这状况。
比例代表制,长期而言,其实对朝野各政党是有好处的。德国的两票制,一方面保留了FPTP制的选区代议士(当地的选民将可以享有特定的议员照顾当地的利益,服务该地),一方面可以有(从政党名额选出的)对手政党的议员被派来给予良性竞争。一般上,如果能够,一个政党会更渴望赢得单一选区直接名正言顺地代表该选区。若一个政党赢得了一定程度的支持但又落选了,也有国家提供另一个平台和资源继续服务人民,不需要太气馁,更不用做太大动作的‘豪赌’要在一场选举定成败,不是更好吗?如果政党之间竞争健康且公平,来日方长可以再一争长短,又何必用龌龊的政治手段来赢得政权呢?一个好的公平选举制度,要给政党看到是有未来的,让他们可以专心、专业和理性的问政争取更多选民的认同,最后人民才可以真正的成为各政党长期忠心服务争取欢心的老板!
改革选举体制这问题,可大可小,即使选民认同,未必现在的朝野政党会充分认同。虽然可以通过国会修改宪法改变选举制度,我本人认为最好的方式是回归给人民用公投的方式进行表决,就如英国(虽然他们版本的替代选票Alternative Vote选举制度最后被公投否决)。 一般上传统的大政党并不喜欢比例代表制,是不争的事实。但是我国的朝野阵线的各政党都是政治联盟,比例代表制将给各政党有选联盟的自由灵活度。比如说,如果下届国阵战败了,或许面临联盟瓦解,民政党和人民进步党和各东马地方党就可以利用这比例代表制的优势,来日增加政治筹码和延续政治生命。在目前的FPTP制度,况且赢得议席的在野党都已没有太大的政治空间和资源,更何况是没有赢得议席的政党呢?比例代表制也可以改变政治风气,让大多数的政党更趋向中间主流而非极端,趋向妥协共识性政治而非一言堂霸权强势政治。德国有规定任何政党必须要获得至少5%的全国支持率才可以获得政党名额议席,这个可以把极端政党排除在外。中间主流的政党一般上都会选择与接近同样性质和理念的政党联盟组成政府(为了政权,或许也有一定的伸缩性包容性就如行动党和伊斯兰教党),尽量不接受极端政党。如果在这样的制度下,极端的政党仍然还可以获得大多数选票,就证明这国家的‘极端’是普遍的,很有问题了。
請觀賞有關Gerrymandering的簡單講解短片:
(part2)
后记:
很抱歉我的结尾写得有点草率,因为我已经超字了,必须要精简地结束这文章。再加上之前的内容已不可删减了,所以才出现了这状况。
比例代表制,长期而言,其实对朝野各政党是有好处的。德国的两票制,一方面保留了FPTP制的选区代议士(当地的选民将可以享有特定的议员照顾当地的利益,服务该地),一方面可以有(从政党名额选出的)对手政党的议员被派来给予良性竞争。一般上,如果能够,一个政党会更渴望赢得单一选区直接名正言顺地代表该选区。若一个政党赢得了一定程度的支持但又落选了,也有国家提供另一个平台和资源继续服务人民,不需要太气馁,更不用做太大动作的‘豪赌’要在一场选举定成败,不是更好吗?如果政党之间竞争健康且公平,来日方长可以再一争长短,又何必用龌龊的政治手段来赢得政权呢?一个好的公平选举制度,要给政党看到是有未来的,让他们可以专心、专业和理性的问政争取更多选民的认同,最后人民才可以真正的成为各政党长期忠心服务争取欢心的老板!
改革选举体制这问题,可大可小,即使选民认同,未必现在的朝野政党会充分认同。虽然可以通过国会修改宪法改变选举制度,我本人认为最好的方式是回归给人民用公投的方式进行表决,就如英国(虽然他们版本的替代选票Alternative Vote
(part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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