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這文章:反跳槽法有严重缺陷,黄进发促勿强制各州施行
当今大马 | Apr 6, 2022 (https://www.malaysiakini.com/news/617130)
我在社交聊天群組裡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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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認為這一定是個缺陷-- 除非認定議員們全部都傾向自保所以不管民意只聽黨意,然後黨肯定會針對爭議性公眾利益課題的不同立場表態而採取開除的決定...不然該黨也得思考,如果因為一個課題的表態而開除了一個議員,那麼他們就首先失去了一席,再來該黨因為一個公眾利益課題開除一位議員,會使接下來的補選會演變成對一個課題的公投,而開除議員決定甚至會惹怒不少選民,增加他們對該黨的負面印象。
當然,如果該黨很有信心可以重奪該議席,這可能另當別論,但依然可能面對形象重挫。因此,一黨必須要深思熟慮什麼情況要開除議員,因為這決定就直接造就補選,原任者甚至可以師出有名以獨立人士或其他黨旗上陣重奪該議席(如果他比較得民心)。
好了,不要這麼抽象,就拿個場景擬定假設。假如在2015年檳州州議會已有同樣的反跳槽法,有環保議員之稱的鄭雨周依然要就填海課題在州議會良心投反對票。如果你是行動黨領袖,你是否要因為這個投票傾向而開除鄭雨周面對補選嗎?你們會怎麼說?
因此,我想力證的是,反跳槽法針對政黨開除議員失去資格的設定,未必一定會造成一言堂的局面,除非有人假設一定沒有為公眾利益發言的良心議員出現/存在以及政黨不理性計算開除議員黨籍的後果、影響和代價(ie.驕傲和肆無忌憚地play hard ball開除他(們)面對補選)。
太過跟著黨意的議員們也得為下屆大選著想,比如說支持填海會造成很多沿海居民的反彈而失去了很多選票,可能導致下屆失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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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反跳槽法反而會造成更多議員像鄭雨周在議會針對公眾利益課題表態 ,因為政黨要開除的代價變大了,所以不應該有“一言堂”才對?
我的意思是在反跳槽法實施後,對政黨的計算也有不利的dynamic你不談,而反說這造就更多的一言堂,這個也是個很大的假設。
我認為那個針對開除議員的反跳槽條例是針對真正叛變的議員,而不是針對對個別公眾利益議題在議會中投票的議員。
再說,黨文化和黨民主如何,不是罷免法或反跳槽法可以解決的事。
我大膽假設,在反跳槽法實施後,政黨更不敢隨便開除在議會裡對一些公眾利益議題持有異議的議員。所以會造就未來更多的鄭雨周。
如果真的這個版本的反跳槽法實施後,以後我們可以客觀觀察以後的事情發展走勢。這不純粹是主觀意願,而是有脈絡的利益計算分析。
政黨也是有理性的,他們不會隨便開除議員,因為這意味著他們要直接面對民意裁決。這是目前反跳槽法實施後的直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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