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曾說過要寫出來的文章,終於完成和刊登了。謝謝編輯的用心審閱和良好建議,加強了我的文章論述,讓這課題可以更完整和深度地呈現給讀者。
馬來西亞大約五分之一的外籍人士人口與本國公民有家庭血緣關係,每年註冊結婚的非穆斯林當中,估計有超過一萬對跨國新人;若加上穆斯林新人,根據人權組織「外籍配偶支援組織」估計可達十萬個跨國姻緣。這些數據一再提醒國人,外籍配偶並非可忽略的少數群體,其中不少人來馬落地生根、護家育兒居留已久,照理說應該算是「自己人」(而不是外人),為何外界總是聽不到他們的聲音?箇中因政策歧視遭受的困境,到底社會知多少?
【文/林志翰】
在冠狀疫情肆虐前的全球化世界,不少人在海外工作、求學深造,也有因機緣結識到不同國籍者,促成跨國姻緣,馬來西亞亦不例外。
根據統計局估計,馬來西亞今年一共有大約三百萬外籍人士居留。其中二十七萬是永久居民,另有大約有三十二萬名外籍配偶與眷屬已申請長期居留證(Pas Lawatan Sosial),這意味著大約五分之一的外籍人士人口與馬來西亞公民有家庭血緣關係(其他絕大部份是移工)。每年註冊結婚的非穆斯林當中,估計有超過一萬對跨國新人;若加上穆斯林新人,人權組織「外籍配偶支援組織」(Foreign Spouses Support Group)估計可達十萬個跨國姻緣。這些數據一再提醒國人,外籍配偶並非可忽略的少數群體,其中不少人來馬落地生根、護家育兒居留已久,照理說應該算是「自己人」(而不是外人),為何外界總是聽不到他們的聲音?箇中因政策歧視遭受的困境,到底社會知多少?
以下將嘗試梳理外籍配偶在本國常碰到的問題。
長期居留證的申請限制
首先,外籍配偶要體認到的現實是:在馬來西亞的合法居留和其他權益完全取決於本國伴侶,直到取得永久公民權。來馬初期,由於沒有伴侶簽證的外籍配偶就僅能擁有一般旅客的短期居留簽證,若要長期在一起則需申請長期居留證。但獲准的難度和時間長度,往往與申請人國籍有關。非洲和中國國籍的配偶最受歧視,無法在州移民局辦理,需跋涉老遠到布城總部。所有申請都必須要有本國伴侶在場方可辦理,需繳交的保證金也因國籍有所不同,似乎深怕特定國籍人士騙婚逃跑。一般上,首次申請獲准的居留期限為三至六個月,接下來申請更新,若要取得超過半年居留,有證據顯示新婚後仍然沒有孩子的配偶將遇到困難。要知道,未取得一年或以上居留的外籍配偶,將無法合法在馬來西亞工作,這無形中懲罰了初來乍到者,強制對方失業,甚至威逼在此情況下生小孩解困。
【個案一】
我是一名外籍配偶,目前面對各種生活問題,皆因僅獲短期簽證,未能獲取准證工作。我的太太有工作但她疾病纏身,因腸胃和胸部健康問題,不能懷孕。我們只有靠一人工作支撐家庭開銷。我要工作,但她堅持不准,因為一旦我被捉到,我倆將面對更多問題,加上她目前生病,在這個階段我們不能承擔這後果。移民局堅持我們要有個孩子,才能確保我的簽證超過六個月。我申請工作的雇主都要求至少有一年簽證。不能懷孕生子是我們的錯嗎?我們甚至選擇與人共享住房,因為這是僅能負擔的開銷,還得謹慎規劃每一筆花費。
——節錄自馬來西亞外籍配偶支援組織(Foreign Spouses Support Group)呈至《2019年聯合國赤貧與人權特別報告員》內容之真實故事。
工作、財務獨立和教育權受阻
申請工作前,必須經過伴侶同意,到移民局辦理,如此讓外籍配偶失去了經濟獨立的自主權。尤其看見居留證註明「嚴禁從事任何工作」(any form of employment is strictly prohibited),將令缺乏聘請外籍人士經驗的雇主卻步。直至取得永久居留以前,部份行業保險、金融、法律至今依然未准聘用外籍人士。這等同讓高學歷、具專業資格的外籍配偶,為了在馬定居被迫放棄原本的專長或事業。
沒有正式工作的外籍配偶無法在本地銀行開設個人戶口,連財務都無法獨立。更甚的是,去到哪裡都被當成外國遊客,旅遊景點門票要按外國人收費、入住旅館的旅遊稅依外國人標準。包括聯名在內,外籍配偶不能購買「可負擔房產」(Affordable Housing),只准像外國人那樣購買超過一百萬令吉的房產。
【個案二】
我們外籍配偶一直被當作外人。比如說,在主題樂園、旅遊景點我們付的是外國遊客门票價;我們不能投資土著基金(Amanah Saham);不能申請朝聖基金(Tabung Haji)補貼伴侶,一起去履行信徒義務;我們不能購買房產,除非是一百萬令吉或以上的資產。我們已與大馬公民結婚並有了大馬籍小孩,我們不是在這裡等待遣送的遊客。請給我們認可,好讓我們繼續為家庭、國家付出。
——節錄自馬來西亞外籍配偶支援組織(Foreign Spouses Support Group)呈至《2019年聯合國赤貧與人權特別報告員》內容之真實故事。
外籍配偶如欲在國內深造,必須轉為學生簽證。一旦決定這麼做,之前累積的長期居留年限將被中止,學生簽證的居留亦不計入日後永久居留申請。
永久居留證和公民權申請困難
長期不斷更新伴侶簽證不是辦法,對未來的不確定性使得外籍配偶生活得沒安全感。此外,擁有永久居留證的外配能享有更多的自由,比如說能開辦銀行個人戶口,擺脫許多對外國人的一般限制。而獲得公民權就能享有與伴侶同等的權益和法律地位,不再受限於伴侶和未來婚姻關係帶來的不確定性。
移民局規定,外籍配偶在馬來西亞連續長期居留至少五年,才能申請永久居民。一般上,批准過程可能要三至五年,外配差不多需十年才能獲得永久居留權。不過,並沒有清楚的申請準則,審批過程也不透明,跨國家庭只能苦等。即使最後申請失敗,很多時候並無任何書面原因,外配也不知有何申訴管道。有證據顯示男性申請人需等更久時間,這些煎熬隨時都可能是家庭壓力與紛爭的根源。
一旦某些跨國婚姻出現問題,在沒有本地伴侶支持下,外籍配偶將無法申請永久居留權或公民權。根據聯邦憲法第十五章條文一,身為永久居民的外籍太太在馬來西亞逗留兩年以上,婚姻關係與個人行為良好,即可取得公民權。反而外籍丈夫沒有這項權利,一般上持永久居留身份者,要等上十年才能申請「自然融入」公民權(citizenship by naturalisation),可見憲法明顯具性別歧視。
【個案三】
我是一名外籍配偶,嫁給大馬籍丈夫超過十五年了。目前正處理著離婚程序。可是,丈夫在我不知情下到移民局取消了我的伴侶簽證。請問這合法嗎?
由於需要打工過活,我在法院處理離婚手續的同時申請了工作准證。可是我公司收到外籍專才服務單位(Expatriate Services Division)來函,說我目前與移民局有糾紛。看來我遇上麻煩了,請問有任何解决之道?
——節錄自馬來西亞外籍配偶支援組織(Foreign Spouses Support Group)呈至《2019年聯合國赤貧與人權特別報告員》內容之真實故事。
憲法的性別不公也發生在本國婦女身上——如果結婚對象是外籍配偶以及孩子誕生在國外,大馬籍媽媽無法自動傳承公民權給小孩。若發生在國民父親身上卻能讓小孩自動獲得公民權。但吊詭的是,一旦情景轉變,如果同樣是在國內未(註冊)結婚先誕生嬰孩,反而是本地父親無法傳承公民權給小孩,本地婦女則沒問題,因為孩子必須跟從母系國籍。如此一來,造成成千上萬孩童變成無國籍兒童,日後無法享有如免費教育、醫療服務等公民待遇,甚至影響未來就業發展,更甭談出國旅遊或深造等行動自由。無國籍身份將成為跨代問題,讓無國籍家庭世世代代困在脆弱且不穩定的貧窮迴圈當中,影響深遠。
【個案四】
我被跨國公司派遣到菲律賓工作,在那裡誕下一個男嬰。2017年12月,正當我的孩子僅2個月大,我去了大馬高級專員公署申請我孩子的公民權。我卻被告知兒子不能登記為大馬公民因為他在海外誕生(而他父親不是大馬公民)。超過一年半了,至今我仍還沒聽到任何有關他的公民權申請的消息。多麼痛心啊!我只是要為我公司服務、賺錢生活但我因此無法傳承我的公民權給我兒。我可一直有計劃回國生活啊!
——節錄自馬來西亞外籍配偶支援組織(Foreign Spouses Support Group)呈至《2019年聯合國赤貧與人權特別報告員》內容之真實故事。
外籍配偶申請公民權入籍大馬,是否根據國家憲法程序化批准?今年七月,霹靂州木歪區國會議員倪可漢在國會提問後,內政部答覆:公民權是國家給予個人權益的最高恩賜(anugerah tertinggi),也是聯邦政府的特權,政府會非常小心翼翼地審理每個申請案例,確保申請人完全符合資格,對國家作出貢獻。政府的思維是:若根據婚姻政策頒佈公民權的程序自動化,唯恐有人利用法律漏洞謀私,影響國家安全和社會和諧。這是政府長期對外籍配偶的普遍印象,造成符合資格的合法申請者面對漫長的不確定性。有時申請遭拒也未知原因,移民局的行政作業令人詬病。人權組織多年極力爭取後,2019年底始獲時任內政部長慕尤丁同意,承諾將在通知書說明拒絕理由,並清楚列明申請核准程序所需時間。這只不過是政府的小進步。
早前筆者撰文〈抗疫排除外籍配偶?〉已提出外籍配偶和馬來西亞家人面對行管令限制下的強制分隔,令本已極具挑戰的跨國婚姻雪上加霜。行文至此,讀者或許可以理解為何那些海外懷孕的大馬籍婦女急著在疫情下回馬待產,卻得面對與配偶看似無期的強制分隔,獨自照顧新生兒。他們的精神能不緊張嗎?無奈疫情令家庭分隔。八月時媒體大肆報導大馬婦女楓凌梅西的遭遇引人矚目,正是抗疫措施與移民政策失調的印證,國家不把外籍配偶當成自己人的寫照。這也是為何某些外籍配偶在移民政策對他們不利的情況下選擇繼續在海外發展,也不願選擇回馬定居。
若不及時改革繁文縟節,缺乏人性考量與公平的移民政策,日後將讓更多跨國家庭深受其害,間接迫使國人出走移民,造成更多人才流失。要國民愛國,請先給他們安家、愛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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